服务热线
15665850132
转载请注明来源: 工业类车间净化工程净化空调系统的划分原则//www.mddsp.vip/industry/1904.html
净化工程净化空调系统的划分原则
1、洁净度,温度、湿度及其精度相同或相近的洁净房间宜划为一个净化空调系统。便于洁净度和温度、湿度的控制。
2、距离较近的洁净房间宜划为一个系统,可减少系统管道的长度和管道交叉。
3、有条件时可将4级、5级单向流和6级、7级、8级非单向流组成混合流净化空调系统。
4、洁净室不宜与一般空调房间合为一个系统。
5、使用规律和使用时间不相同的洁净室不宜合为一个净化空调系统。
6、产尘量大、发热量大、有害物多、噪声大的房间宜单独设计为一个系统。
7、混合后会产生剧毒、引起火灾和爆炸的房间不应合为一个净化空调系统。
8、有剧毒和易燃易爆的甲、乙类房间应单独设系统,而且应为不回风的直流系统。
9、一个净化空调系统不易过大。一般情况下,净化送风量不宜超过100,000m否则空气处理设备过大、噪声大、送回风管道大、占空间和面积大,使用也不灵活。
10、净化空调系统划分时还应考虑到送风管、回风管、排风管以及水,电,气等管线的布置,尽量作到合理、短捷、使用管理方便,尽量减少交叉和重叠。
11、净化空调系统新风的热湿和净化处理可集中也可分散设置。